根據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(教育部令第33號)第二十五條規定,現將在2020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中,被認定為考試違紀的考生的準考證號、考試科目、違規事實、擬處理意見和處理依據公告如下(見附件)。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,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中心陳述和申辯。公告期滿后,我中心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。
聯系電話:0572-2030793、2025306。
湖州市教育考試中心
2020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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